经中央同意召开的这次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是组织系统在新形势下,专题研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的重要会议,也是今年以来继抓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两次会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今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和深刻阐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纲领,也为做好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第三次“三讲”教育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交流干部监督工作的经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准确定位,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在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建设一支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证。中组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讨论稿),提交会议讨论,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下面,我就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干部监督工作,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对此作过许多重要论述。比如,在关于干部监督的重要性方面,强调加强干部监督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关于干部监督的紧迫性方面,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在关于干部监督的着重点方面,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面,强调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吏治腐败是导致政权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解决当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问题上,组织部门责任重大。在关于干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方面,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越是高级干部越难以监督和管理的难题。在关于拓宽监督渠道方面,强调要把各级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扩大民主来完善监督。在关于加大干部监督的力度方面,强调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把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方法、制度建设等,讲得十分明确和透彻,是马克思主义干部监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扎扎实实地搞好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一,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列宁曾经指出:“不受节制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监督是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种机制。如果没有监督,权力就会绝对化,而绝对化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不少国家的王朝和政权都有一个从兴盛到衰败的过程,而造成“人亡政息”的一条重要原因是腐败。1945年,黄炎培先生到延安,他问毛主席,历代王朝往往开始很好,到后来就慢慢衰败了。请问共产党有什么办法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毛主席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革命战争年代,党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十分严格,这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壮大队伍、提高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以史为鉴,高瞻远瞩地把对党的干部的监督与巩固政权联系在一起,明确要求全党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国初期,我们党不但采取坚决的措施,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而且适时地开展了“三反”、“五反”,使我们党经受住了执掌新中国政权的初步考验。在“文革”前的17年里,我们在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围绕着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使干部监督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近年来,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干部监督工作乏力,无疑是一条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也大都与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一封老同志来信上批示,要求我们深入研究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第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深刻的国内变革,我们要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缩短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未来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更为有利的地位,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1994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听取中组部各局室工作汇报时也曾经指出:“组织部门是从事干部管理工作的,把对干部的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我们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监督上的不同之处,同时,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希望组织部门加以配合的方面。”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深刻地指出了我们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自动控制理论来说,一个稳定的系统,必须是闭环系统。闭环系统必须有反馈。监督检查就是干部工作中的反馈环节。缺少了这个重要环节,干部工作就形不成一个完整、稳定的系统,就会影响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经济数额越来越大,问题性质越来越严重,有的甚至堕入犯罪的泥坑。从干部自身原因讲,主要是他们放松学习,忽视世界观的改造,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同时,也与这些地方和部门对干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监督不力有重要关系。正如胡长清在交代自己犯罪原因时所说,组织对他的监督管理,就像“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话值得我们深思。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很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不仅负有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而且还负有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监督的责任。如何真正把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政、勤政和优政,是干部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三,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我们党一贯主张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必须善于爱护干部”,“全体党员和干部要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充分发挥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为了爱护干部,党组织要抓好对干部的经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现在有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正常的监督存有误解,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找茬”,一听监督就不高兴,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督。其实,从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说,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应该看到,执政党的地位既使我们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干部以权谋私甚至腐化堕落的危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这种危险性空前增大了。特别是那些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上的干部,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公关”的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现干部有缺点毛病,及时提醒、帮助、批评,防止由小过铸成大错,从而保证干部健康成长。这样做,可能有的同志一时感到不舒服,但时间长了就会体会到这是组织上对他的关心和爱护。相反,如果奉行好人主义,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缺点毛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其结果必然是害了干部。此外,从对干部的动态考核和全面评价的角度来说,干部监督工作还是发现典型、表彰先进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督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作为组织部门表彰和进一步提拔使用的依据。总之,同志们应当记住“严是爱,宽是害”这句格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满腔热情地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第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我们正在党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照党纪国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逐渐形成了一些以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好制度、好做法。比如,认真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等,使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群众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解决这些问题,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当前,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形成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监督。监督工作是一个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监督工作,需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组织部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组织部门的干部一定要增强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强调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他经常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这为我们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住了、抓好了这个关键,才能真正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中去;才能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推动先进文化的进步,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领导班子状况如何,同一把手关系很大。一般说来,一把手自身过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敢抓敢管,领导班子就会有凝聚力,干部队伍就会有战斗力,对群众就会产生号召力,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正气就会上升。相反,如果一把手自我放纵,滥用权力,违法乱纪,就可能带坏一个班子,毁掉一批干部,败坏一方风气。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少。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之一、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就是因为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腐化堕落,大肆放私、护私,从而导致湛江海关领导班子4名成员中有3人违法乱纪;涉案的海关人员多达136人,占湛江海关人员总数的18.8%。可见,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有多么重要! 如何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难点问题。“难”就难在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上级组织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些监督制度不完善,不利于监督;等等。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比如,浙江省1995年至1998年,先后有24名市、区、县的党政一把手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其中有15人被判刑。省委认真总结反思,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对党政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欢迎。 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讨论稿),提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一些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 第一,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自我监督。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从严治党,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越是高级干部越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和自律意识,为下级做出榜样,为群众做出表率。湖南省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开展科学理论的灌输教育,打牢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三是开展反面案件的警示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前,各地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要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模范地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以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第二,以政治素质为重点,强化上级监督。在我国现行干部制度下,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当前,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对下级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正像江泽民同志曾尖锐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对下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重点是监督下级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还要监督下级领导干部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否优政高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为政清廉,严格自律等。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工作不积极、群众意见大的干部,对班子中长期闹不团结的主要负责人,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为了强化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将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当前,有些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班长”还是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进行监督。一把手不仅要带头接受监督,而且要主动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以拓宽渠道为途径,强化群众监督。当前,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障碍。江泽民同志曾经要求,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拓宽渠道,为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参与机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不少经验。比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创造条件实行党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有些地方还实行领导干部社区生活监督制度,采取在社区中聘请监督联络员、向居民发放监督卡等措施,依靠社区党员和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等等。这些措施和方法扩大了民主,强化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进一步总结探索。 第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强化财经纪律监督。从近年揭露出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大量发生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融资贷款、土地批租、项目审批、工程发包、股票上市、债转股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数额巨大。极个别领导干部还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券,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经济犯罪已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发生这些问题,除了干部本身原因外,也与我们监督不力、管理方面的漏洞较多有很大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越来越重要。”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且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浙江省针对经济犯罪特别是建筑领域一度成为腐败案件高发区的特点,对党政一把手参与经济工作,提出了“三不、五严禁”的纪律要求。“三不”,即不介绍工程队伍、不参与经营活动、不干预项目审批;“五严禁”,即严禁党政一把手傍大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批租出租、严禁超越职权规定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严禁为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诉讼案说情。这些规定,既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制约,又是对他们的爱护;既弥补了原有干部监督手段的局限性,又有效地防止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 第六,以事前防范为措施,强化组织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以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完善管理干部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监督的基本途径,以实施组织调整为监督的主要手段。强化组织部门的监督,应突出自身特点,切实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把及时发现问题与全面评价干部结合起来,把批评帮助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把严格约束与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的正面导向和激励鼓舞作用。三是要把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转化为组织监督的优势,根据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通过对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干部职务的升降,实施对领导干部更有力、更有效的监督。 这里我还要强调,在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同时,还要把执纪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以及年轻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因为他们有的手中掌握着“实权”,往往成为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的是监督的难点或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还是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这些人出了问题,其危害和影响就更大。希望各地各部门借鉴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上述对象的监督。
三、努力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上取得新的突破
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在干部工作中,选用什么样的人和怎样选人用人,对确保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意义,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1995年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使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有了较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从总体上保持了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的格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开展得不够平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执行《条例》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选拔干部失察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仍然是个薄弱环节。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有的主要领导干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地方跑官要官之风盛行,买官卖官现象禁而不止,甚至谋官害命案件也时有发生。近年来,仅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谋官害命、挟嫌报复的恶性案件就达10余起,影响恶劣,触目惊心。这些问题事关民心的向背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关键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贯彻《条例》和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措施、取得新突破。 第一,在对执行《条例》的监督上要有新思路。一是要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往前移。自1998年以来,中组部先后组织了6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组,对30个省区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今年,我们加大了力度,先后组织了两批检查组,分别对11个省区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汇总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配套措施,创造了一些新鲜经验。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是,要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关口前移,变注重事后检查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川省为了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去年在四个地区进行了提任副地级干部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会审制试点,即在干部考察前向群众公开被考察对象、拟任职位、考察时间和考察组人员的名单、住地、电话等,并且将初步形成的考察材料先交由干部监督机构、执纪执法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会审,尔后再交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收到了良好效果。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探索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二是把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讨论稿),对《条例》检查的周期、重点、方法、程序及检查人员的组成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把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结合起来,把督查组检查与部门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没有严肃的处理就等于没有真正的监督。凡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搞以权谋私、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通过跑官要官等不正当途径获得提拔任用的,不仅要坚决撤下来,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骗官甚至谋官害命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 第二,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上要有新举措。扩大群众参与程度,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这些年,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群众参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但是,江泽民同志批评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从今年中组部对11个省区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检查情况看,1995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厅局级干部中,未经民主推荐程序的一般在30%-4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因此,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仍然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当务之急。一要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要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997年底,山东省在地市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对所有职位实行了全额推荐,并且在较大范围进行了个别谈话。由于充分发扬民主,省委提名的候选人当选率高达99.8%。二要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干部考察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情况,从各方面加以改进。不仅要考察干部过去的表现,还要看近期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表现;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要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不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通过干部管理部门了解干部,而且要向执纪执法和信访部门了解情况;等等。总之,要通过扩大考察中的民主,增强对干部考察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扩大干部任用中的民主。让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要加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广力度,争取三至五年内在全国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中普遍实行;在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时,也要进行公示。为了便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广开言路,打开窗户”。比如,组织部门可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干部的问题,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要认真调查,搞清楚事实真相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三,要在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上迈出新步伐。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新情况,就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表面上“程序合法”,背后搞的却是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用群众的话说就是“程序也走了,官也卖了”。而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后,却往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难认定、问题难追究,许多违法违纪的事不了了之。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深化监督。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要规范领导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制定详细的拟任领导干部提名表,明确记录提名者的姓名、职务、提名的时间、与被提名者的关系、被提名者的拟任职务和接受提名的单位,等等,要做到领导干部的任用都要有提名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每一个程序、每一项考察工作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每一个结论都要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干部考察报告要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避免千人一词、千人一面。对在考察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一定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并可试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四是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有些人被查处之前头上往往顶着“光环”,甚至是得到破格提拔重用的“能人”和“名人”。这些人东窗事发前,不少劣迹已暴露出来,但却受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庇护和赏识。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制度。河南省针对近年来谋官雇凶杀人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根据《条例》的精神,先后制定了8个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的制度,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社会反响比较好。对这方面的经验要认真总结,科学规范。
四、以创新精神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的结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活动领域和所处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而我们的干部监督工作由于在观念、方法、机制上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现了一系列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努力探索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制度。 第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新时期以来,我们党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讲”集中教育,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方面,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如实行开门整风,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等等。我们要把继承干部监督的优良传统同开拓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推进观念、工作和机制的创新,靠民主优化监督,靠制度规范监督,靠责任强化监督。 一是要努力实现干部监督的观念创新。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思想障碍。比如,从被监督者方面说,有的认为监督妨碍决策,影响效率;有的认为监督限制人、束缚人,甚至把监督说成是“看的盯着干的”;等等。从监督者方面说,有的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管不了;有的认为监督是“软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影响关系;还有的认为监督讲讲可以,一般抓抓也行,但不能动真格的。在这些错误思想观念影响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上级对下级消极地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一味地捧着抬着、同级之间相互包着捂着的庸俗风气。要加大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不破除这些错误观念的束缚,就迈不开步子。因此,必须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树立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深刻认识任何人都必须生活在必要的监督之中的道理,从而使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是要扎实推进干部监督的工作创新。要在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努力使监督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加具有时代感和针对性。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与其他干部工作部门日常管理监督的关系,组织部门的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系,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监督的关系,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形成对领导干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 三是要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的制度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原有的干部监督制度,有的不够完善,有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五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通过修订,及时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监督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进来。同时,还要以改革的精神进行制度创新。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中组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并且依据这些法规形成一套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要健全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体系。中组部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制度的办法(试行)》。其中,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制度的办法已经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正在修改,争取尽快下发。 四是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要按照扩大民主、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分别对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议题范围、审批权限、表决方式等,做出统一规定。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进行制约,普遍推行表决制,同时试行票决制。上海市把原来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全会改为每年召开两至三次,由全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并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在这方面作了有效的尝试。我们要继续探索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第二,要在加强的基础上改进。这次会议上印发的《意见》(讨论稿)提出了“三个切实加强”的要求,即: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就必须改进。当前,要重点改进干部监督的方法、手段,扩大干部监督的范围。 一是要改进传统的干部监督方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干部的监督往往习惯于“人治”的办法。这种监督的弊端是,对党员干部不是主动地、自觉地监督,而是上级推一推,下面才,动一动。所有制结构的变革,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要求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更多地依靠“法治”,即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良性运行的制度和机制正在建立,对领导干部任前任内和离任全过程的监督已得到明显加强。当前的任务是,要在继续加强干部教育的同时,抓紧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防范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和腐化堕落,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二是要更新干部监督的手段。在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正步入信息时代的新形势下,如何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于干部监督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比如,及时准确地搜集和掌握信息,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必要条件,只有掌握了干部现实表现的各种信息,才能正确地使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福建省和吉林省把信息工作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建立了一套对领导干部现实表现情况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运用的网络体系,使干部监督工作做到了底数清、信息灵,基本上实现了同步监督和超前监督。要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统一归口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 三是要扩大干部监督的范围。江泽民同志要求,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要实现这一要求,组织部门必须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大量事实表明,不少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出问题,而是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目前,在干部监督中还存在不少“真空地带”和“盲区”。所以,我们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既要从大处着眼,搞好对干部“工作圈”的监督,也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注意了解干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及时地进行监督和提醒。 第三,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这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干部监督问题,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四管”齐下,使党的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我们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江泽民同志强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敢不敢互相严格监督,取决于班子内部有没有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借鉴“三讲”集中教育中开门整风的经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及时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像在“三讲”集中教育中那样,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问题一针见血,提意见直言不讳,不绕弯子,不护短,不和稀泥,不做“好好先生”,真正使党内的民主生活会,成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是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干部监督工作除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的监督,还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比如,为了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近年来不少政府职能部门实行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体制,这对加强经济工作的管理,效果是明显的。但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对人的监督,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对这类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强调“条块结合、条包块管”,实行双重监督。条块双方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协调统一的监督机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状况。再如,对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也要从这些部门的特点出发,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舆论监督是社会与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手段,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搞不正之风的干部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就足以说明舆论监督的威力。当前的问题是,各级领导机关要勇于和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新闻单位也应积极、主动地进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是我们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干部监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要按照“三个代表”和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搞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重视和抓好干部监督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也负有教育和监督的责任。要把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考核。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干部监督工作,定期听取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着力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一些重要案件,还要亲自抓。 第二,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同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相比,目前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同所承担的监督任务有“四个不适应”,即机构不适应、力量不适应、观念不适应、工作方法不适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机构改革,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实力量,改善结构,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改进方法。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工作任务重,困难比较多,容易得罪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要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部门的监督机构,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审计、信访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中组部在部机关的机构改革中,撤销干部调查审理局,成立了干部监督局,以便统一协调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要重视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和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要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干部监督》一书,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干部监督工作。要加强干部监督理论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搞好干部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同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进行科学规范,逐步推广。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创办的《干部监督工作通讯》,要多刊登一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讨的成果,切实办成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性刊物。 新世纪即将到来。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增强信心,知难而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为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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